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证武汉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能够依照章程和业务范围,依法合规、高质量举办会议活动,现就加强会议管理和勤俭办会有关事宜,做出以下规定:
一、举办各类会议应严格遵守量入为出,勤俭办会原则,严禁在五星级酒店等豪华场所举办会议。酒店星级等级可在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汉市文物局官网查询相关酒店准确信息。
二、制定各类会议年度计划,履行会议申报审批程序。
三、加强会议活动组织管理,提高会议质量。严格按照《武汉医师协会会议管理办法》办会,以促进行业管理、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加强行业队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自律性管理为目的,做到任务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理,会议资料留痕合规等,保证活动依法依规有效开展。
四、按照国卫办医急函《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工作提示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按劳取酬,组织会议要做好“六个应当”和 “六个严禁”:
1.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行为须符合“六个应当”:
(1)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且合规合法举办学术活动,并能为医务人员学术讲课提供佐证材料。
(2)会议举办方应当合理合规合法发放酬劳。
(3)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前,应当履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审批手续。
(4)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内容应当客观、公正,具有相应科学证据。
(5)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的交通出行及住宿、用餐等接待,应当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差旅、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6)学术讲课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严禁有以下行为:
(1)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2)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
(3)影响正常业务工作。
(4)将学术讲课与引进、使用、推介医药产品挂钩或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5)学术讲课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廉洁行医的各类财物或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向会议举办方、授课邀请方和医药行业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加强会议质量控制管理,严格审核把关
1、凡以协会、分支机构名义主办的各类会议、培训班及工作会议等,会议收支全部纳入协会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凡违反规定将会议收入或结余私自存放在协会以外的其他账户,一律以“小金库”查处。
2、严格执行《武汉医师协会会议管理办法》和《武汉医师协会关于会议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协会将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投诉和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对存在违规问题的部门、分支机构及人员,将视情况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以及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涉及违法行为将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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