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协会管理,强化自律机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市级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通知》《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类社团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武汉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及时、真实、准确。
第二条 协会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内容:协会换届、变更登记、年会、培训涉外事宜等。
第三条 协会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内容:
(一)协会理事会换届,须事先将正、副会长及秘书长候选人名单报经武汉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再报武汉市民政局审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如确需兼任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后,应在15日内将会议有关材料及理事会正式名单报武汉市卫健委及武汉市民政局备案。
(二)协会举办国际性学术活动及其他外事活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对台、对外学术交流管理规定及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报告武汉市卫健委及武汉市民政局。接受外国或港澳台捐赠、资助的,须报武汉市卫健委批准,并报武汉市民政局备案。
(三)重大会议
第四条 协会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可分为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对紧急类重大事项,要以最快的方式在第一时间报告,然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一般类重大事项,原则上应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
第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协会综合办公室。
第六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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