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武汉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结合本协会实际,现将有关协会举办的会议活动(包括各类会议、讲座、研讨会、座谈会等)费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支出原则
举办各类会议应严格遵守量入为出,勤俭办会原则。
二、讲课取酬标准
(一)讲课范围包括:演讲、讲座、研讨、培训、演示等。
(二)课时要求:每课时不少于30分钟,同一场次每天最多安排12课时。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课时;轮流在不同会场分别讲课的,应累计计算讲课课时。
(三)讲课费标准:参考鄂财函〔2021〕199号文件,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均为税后所得。
1.院士、国医大师:不高于4000元/课时。
2.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主委:不高于2000元/课时。
3.高级技术职称:正高级,不高于1500元/课时;副高级,不高于1000元/课时。
4.中级技术职称:不高于500元/课时。
三、其他劳务费标准
(一)主持费:是指配合讲课专家与学员、研讨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和讨论,以及收集信息而聘请的专业人士所发生的劳务费。包括:现场答疑、专家点评、专家评审、教学辅助、信息收集等。一个专题讲座的主持人不超过3人,主持费不高于500元每人,同一主持人每天主持费不超过500元。
(二)会议、培训期间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
1.工作人员范围:为该次会议进行筹备、组织、会场管理、联系等人员,一般为会议工作委员会及会议秘书处人员。协会工作人员不在此列。
2.工作人员人数按参会人员规模安排。
(1)参会人员达300人以下,会议工作人员不超过10人;
(2)参会人员达300–500人,会议工作人员不超过15人;
(3)参会人员达500人以上,每增加100人,会议工作人员增配2人。
3.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
(1)市内会议:会期1天,不高于200元/天/人;会期2天及以上,不高于150元/人/天。
(2)市外会议:均不高于200元/人/天。
(三)参加比赛等活动获奖人员: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总人数的50%,奖励金按不高于人均300元标准。
四、住宿费
(一)武汉市内及省内其他城市住宿费:院士及国药大师按不高于800元/人/天;正高级技术职称按不高于500元/人/天;其他人员按不高于350元/人/天。
(二)省外住宿费:参考市财政局(武财行〔2016〕299号)文件。
五、城市间交通费
(一)院士及国药大师,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如下:
1.院士、国医大师: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2.正高级技术职称: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
3.其他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六、会议及培训其他费用
(一)进餐费:工作盒饭按人均40元每餐;工作自助餐或工作桌餐按人均80元每餐 (含酒水)。
(二)车辆租用费:按不高于市场价标准,并签定租车协议或合同。
(三)场租费、策划布置、资料印刷费、耗材、文具等费用: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进行采购,降低活动成本并依法依规签定合同。大额费用支出(5000元及以上)必须签订合同;对公费用支出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借支现金:一般性会议培训不超过10000元:大型国际会议不超过20000元。业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应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经办人前次借款未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七、增值税发票及社团收据的开具
1.原则上收到款项后开票据。遇特殊情况需预开时,应填写“票据申请书”,包括事项、内容及性质、款项数额与来源、到款承诺期限,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身份证复印件、对方单位联系函等)。
2.开具流程:由经办人签字→主委签字→协会分管业务及财务领导签字→协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八、本标准规定由武汉医师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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