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师协会关于对二级机构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医师协会二级机构管理规定》和《武汉医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要求,为更好的规范对二级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和管理职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二级机构的名称
  二级机构的正式名称为“武汉医师协会X X医师分会”或“武汉医师协会X X专业委员会”。

二、二级机构的性质和任务
  二级机构是在武汉医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机构,负责本专业的建设,进行专业自律性管理,开展相关工作的机构。二级机构要根据协会章程,制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级机构的任务:坚持民主办会原则,按照《武汉医师协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业务范围,履行本分会/专业委员会的职责与任务,开展相应工作。

三、申请成立二级机构的条件
  1、按照国家对专科医师分类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分类可成立对应的分会,涉及多学科、跨领域的一些影响较大的医疗技术及医学手段的可成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2、二级机构的组成应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有号召力、凝聚力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学科影响力的业务骨干组成。
  3、有能力带领二级机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备开展本专科(专业)国内外活动和交流能力。

四、申请成立二级机构程序
  1、申请成立二级机构应由该专业3~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会员作为发起人,提出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表,说明成立二级机构的目的、任务、活动范围和内容,报武汉医师协会。
  2、协会接受申请报告,征求本专业相关专家意见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3、以发起人为基础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建工作。首届委员会的组成,由协会会同筹备委员会共同协商,提出委员单位分配名额,各单位按名额和要求进行推荐,常务委员候选人从委员中产生,主要发起人和共同发起人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报协会审批。委员候选人分布的地区和单位不宜集中。发起人年龄不超过60岁。
  4、经协会批准同意设立二级机构后,正式行文批复筹建,半年内完成组建工作,逾期不办理的将作为自动放弃。
  5、二级机构成立后,由协会行文下发到分会并颁发聘书。协会将有关材料报市卫健委科外处备案。

五、二级机构的组织、任期及条件
  1、委员:二级机构实行委员制,人数根据专业规模设定,最多不超过100人,委员应是在本专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教育和科研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学术水平、能联系和团结广大医务工作者,热心协会工作且身体健康,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原则上应由本专业有影响力的医疗机构的业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年龄在60岁以下,已办理退休或即将办理退休手续(一年内)和因违纪违规予以处分的,处分期内不予推荐。委员所在科室或医院岗位有调换,由所在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进行变更。
  2、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常务委员候选人由协会及二级机构筹备委员会(或换届委员会)共同协商,并在全体委员会会议上以举手方式选举产生。
  3、主任委员(会长)、副主任委员(副会长)候选人;新筹建的二级机构由主要发起人和共同发起人组成;届满换届机构主任委员(会长)、副主任委员(副会长)候选人从常务委员中推荐,在全体委员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主任委员需具有正高级职称,一般由科主任(院领导)或学科带头人担任,但不得兼任武汉地区其他医学类本专业的主任委员职务。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特殊情况暂不能主持二级机构工作,由常委会推荐一名副主任委员或总干事代理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并报协会批准。
  4、二级机构结合自身的工作任务,指定机构的副主任委员配合主任委员负责相关工作。
  5、二级机构委员会设总干事1人,从常委中产生。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常委会通过。
  6、二级机构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不超过二届,常务委员、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

六、二级机构的换届
  1、二级机构委员会届满的换届工作,由协会秘书处按时启动并组织实施。
  2、二级机构换届选举,由本届常委会在充分协商酝酿的基础上,
拿出名额分配方案、任职条件和换届时间,在换届3个月前报协会审批、备案。
  3、新一届委员会委员更新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要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进入委员会,55岁以下的委员比例,应争取达到不少于1/3。新增选委员的年龄不超过60岁。    

七、名誉职务及表彰
  1、本届卸任的主任委员可由常委会推荐,聘为名誉主任委员或顾问,由协会颁发聘书。 
  2、对本二级机构发展做出贡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应给予表彰。

八、财务管理
  二级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因分会开展医师培训、义诊等活动需要所筹集的资金统一进入武汉医师协会的法定账户,由协会财务部门按照国家对社团组织的管理规定和《武汉医师协会章程》的财务管理条例,依法依规进行支出和报销。

九、罚则
  二级机构成立后,违反《中国医师协会章程》及《武汉医师协会章程》相关管理规定,或一年内不开展活动,经秘书处调查核实后提请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分别做出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或整顿、撤消该二级机构的决定。决定结果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告。

十、本规定由武汉医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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